@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青岛农业大学:发挥人才优势,服务乡村振兴******
近日,在青岛绿沃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大棚内,一排排整齐的草莓长势旺盛,红彤彤的果实点缀于绿叶之间。“得益于青岛农业大学姜卓俊教授研发的草莓超早熟栽培技术,我们的草莓上市早、品质好,回头客很多,供不应求。”青岛绿沃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坤均说。
青岛农业大学姜卓俊教授研发的草莓超早熟栽培技术获得青岛农业企业的一致好评。作为一所“农字号”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充分发挥智力和人才优势,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将创新成果送到田间地头,以科技服务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科技小院加速农业科技落地
近日,在位于青岛莱西市店埠镇的胡萝卜科技小院的试验田里,科技小院“院长”赵颖和同学们忙得热火朝天:运肥、称重、撒肥……试验田里呈现出一片繁忙景象。
赵颖是青岛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一名研二学生。去年研究生一入学,她就跟着导师在胡萝卜科技小院里开展研究,致力于胡萝卜产量和品质的提升。“在科技小院里作研究,让我对课题的理解更深入了。在这里,我们一边学习,一边指导农户科学种田,帮助乡亲们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难题,每天都过得很充实。”赵颖说。
赵颖的导师陈延玲是中国农业大学张福锁院士以科技小院模式培养出来的第一批研究生。博士毕业后,陈延玲回到本科母校青岛农业大学任职,也将科技小院模式带了回来。2019年7月,在陈延玲的推动下,胡萝卜科技小院在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建成,入住小院的青岛农业大学师生针对胡萝卜生产开展科学研究,探索技术服务模式。
除了日常科研和实验工作,科技小院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针对农户需求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普及。“我们通过田间党校、夜间培训等形式,对生产过程中痛点、难点进行技术培训。对于没有时间参加线下培训的农户,我们会通过短视频、科普传单等形式,把技术送到他们手上,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把当地的农民培养成‘土专家’。”陈延玲说。
近年来,青岛农业大学不断开拓科技小院助农新阵地,派出师生团队驻扎农业生产一线,推广科技服务“小院模式”。青岛农业大学陆续建成了胶州大白菜科技小院、莱西玉米科技小院等,并承担了乐陵小麦玉米科技小院等相关工作。
青岛农业大学每个科技小院都有专攻的特色农产品项目,因地制宜开展技术示范和指导,服务农民需求,打通了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青岛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引进及创新作物高产高效技术20余项,实现作物平均增产12.8%,增效33.4%,增收20.4%。
科技特派员为乡村振兴赋能添智
日前,青岛莱西市沽河街道北张家寨子村农户张许山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由于种植的“阳光玫瑰”葡萄卖出了好价钱,2022年他们一家的收入达到60多万元。“多亏了青岛农业大学的‘葡萄专家’传经送宝,我们的腰包越来越鼓了!”张许山说。
张许山提到的“葡萄专家”,正是青岛农业大学的科技特派员。去年底,由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副院长韩仲志担任团长,山东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青岛葡萄产业服务团成立,为葡萄种植提供科技指导服务。
“专家们经常到葡萄园来,从选种、育苗到结果、采摘,给予我们手把手的指导。”张许山说,在广大果农的心里,青岛农业大学的专家就是大伙儿种植葡萄的“主心骨”,是致富路上的“贴心人”。
这是青岛农业大学科技特派员队伍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自国家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来,青岛农业大学建立起具有较高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特派员队伍。科技特派员们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工作重点,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户送去科技指导和服务。
“学校科技特派员总人数已超过600名,服务区域覆盖山东省全域,辐射至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青海、重庆、内蒙古和甘肃等地。”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刘新民介绍,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实施了科技特派员大会战行动计划,组建了20支科技特派员团队,由“单兵作战”向高水平的“团队作战”转变,由“服务农户技术”向“服务产业需求”转变。
“学校将继续发挥人才、科研优势,以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员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打通实验室到田间地头的创新链条,促进成果转化,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刘新民说。(记者王健高 实习记者 宋迎迎 通讯员 刘 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