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得的非凡成就令人钦佩!”******
“中国取得的非凡成就令人钦佩!”
——记外国嘉宾参观“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
“成就非凡”“不可思议”“令人钦佩”……
27日,来自12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使节、30个国家驻华使馆商务机构负责人及在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国外文局所属单位的外国专家等共300余人来到北京展览馆,参观“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对于十年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外宾们由衷赞叹。
展览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设序厅、中央综合展区、地方展区、展望展区、室外展区和互动展区6个展区,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运用图片、实物、模型等6000多项展览要素,角度丰富、内涵饱满。外宾们怀着极大的兴趣认真听取讲解,在各类展品前驻足体验,交流观感。
在中央综合展区,一叶叶“成就”风帆拼成的中国经济“奇迹号”巨轮模型吸引外宾纷纷上前合影“打卡”。
阿根廷驻华大使牛望道对中国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开拓表示赞赏。“在习近平主席的带领下,中国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中国人民正意气风发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迈进。”
在“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单元,冈比亚驻华大使康蒂在一件展品前久久驻足,激动地回忆起冈中元首友好交往的故事——2017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北京同来访的冈比亚总统巴罗举行会谈。巴罗总统向习近平主席赠送了非洲传统乐器科拉琴。
“科拉琴是非洲国家的重要礼物,它弹奏出来的声音被称为‘祥和之音’。”康蒂说,“非常高兴在这里看到我们的‘国礼’,文化交流能够跨越千山万水。”
格鲁吉亚驻华大使阿尔赤·卡岚第亚说,作为国际舞台上很有影响力的国家,中国坚持对外开放,以自身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受益者,格鲁吉亚期待同中国开展更积极、更深入的合作。
在云南展区,讲述2021年云南亚洲象北迁南归的视频吸引众多外宾凝神观看。牛望道说,阿根廷高度评价中国在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等领域作出的努力和开拓。“环境等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没有国家能够‘独善其身’,正因如此,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广泛支持,全人类必须团结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天问一号”着陆器模型、“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模型……室外展区,一件件展现新时代中国人上九天、下五洋壮志豪情的展品,吸引外宾们拍照留影。
“非常高兴看到中国取得了这么多科技创新成就。”尼加拉瓜新任驻华大使科罗内尔说,中国不仅注重自身的发展,也愿意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科技援助。
所罗门群岛驻华大使傅桂说,所中建交3年以来,两国关系取得巨大进展。“中国的发展经验给包括所罗门群岛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希望、树立了榜样。”
中央民族大学美籍专家马克·力文是2014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获得者。“我来中国已经17年了,如果问我对什么印象最深刻,那就是中国取得了全方位的发展成就。”
“我对‘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句话的印象非常深刻。”外文出版社俄罗斯籍专家季莫非·巴赫瓦洛夫说,展览的每一个单元都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力量,从中都能看到党员们所作的贡献。
“从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到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国际合作……这个展览很好地展现了中国的真实情况。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当他看到中国在十年内发生的巨大变化时,一定会明白,中国将为全球发展事业开创更加光明的前景。”巴赫瓦洛夫说。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温馨、成欣)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28日 02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