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三个国家级平台” 支撑枸杞全产业链现代化发展******
中新网银川1月17日电 (李佩珊 屈琳昆)记者17日从宁夏现代枸杞产业质量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枸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已完成筹建,即将验收投运。至此,宁夏建成中国枸杞研究院、国家枸杞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和国家级中宁枸杞市场“三个国家级平台”,合力推进基地稳杞、龙头保杞、科技兴杞、质量立杞、品牌强杞、文化活杞“六大工程”,宁夏现代枸杞产业正朝着种植规模化、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市场品牌化、产业形态一体化方向发展。
截至2022年底,宁夏枸杞种植面积为43.5万亩,更新挖减5.5万亩,实际保有38万亩,基地标准化率80%,鲜果产量30万吨,鲜果加工转化率30%,精深加工产品达10大类100余种,综合产值较上年增长10%。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自新表示,“三个国家级平台”从科技研发、质量安全、市场培育三个方面集中发力,支撑了枸杞全产业链现代化发展。中国枸杞研究院组建了枸杞资源与遗传育种、生态种植、病虫害综合防治、质量标准与测试、功效物质基础、产业中试孵化6个研究中心,以及宁夏枸杞创新中心、枸杞技术成果信息化转化应用中心2个转化应用中心。国家枸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主要依托宁夏药检院建设,目前已通过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资质认证(CMA认证),预计2023年上半年正式运行。国家级中宁枸杞市场是农业农村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的“部区共建”项目,已建成“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30多家企业、商户开展了线上交易。
同时,为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宁夏农业农村厅在沙坡头区、中宁县等地创建枸杞农药标准化经营示范门店74家,设立枸杞用药专柜,确保枸杞用药合法合规。2022年,宁夏市场监管厅、林草局全年开展抽检3562批次,枸杞主产县(区)对辖区内生产经销的枸杞及其制品定期开展监督抽检,枸杞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规定开展自检,以此确保枸杞质量安全,持续提升从“田间”到“舌尖”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